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郄建荣 就“一刀切”问题,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坚决反对、严格禁止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对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对确实属于“一刀切”问题的将作为重要事项向地方转办。
这位负责人说,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严格禁止“一刀切”,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对于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
他表示,生态环境部在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细化禁止“一刀切”的措施,提高可操作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环保“领跑者”企业和环境友好的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引导规范发展,保障正常生产。
同时,将加大对“一刀切”行为查处力度。这位负责人指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在组织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等工作中,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做法。对采取集中停工、停业等“一刀切”方式应付督察的行为严肃查处,对确实属于“一刀切”问题的作为重要事项向地方转办。
这位负责人强调,将统筹规范监督检查频次,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他说,生态环境部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规范监督检查频次,大幅减少督查检查考核数量,只保留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强化监督帮扶两项。出台实施《统筹规范强化监督实施方案(试行)》,整合安排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打击“洋垃圾”进口、“清废”行动等多项专项任务,对计划、任务、时间、地域、人员、方式进行全方位统筹,实现监督检查规模、人数以及地方配合工作量大幅减少。